苏政办发〔2011〕1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