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学前会﹝2025﹞9号《关于做好团体(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南京市小西湖幼儿园、南京市红梅幼儿园等单位及曹欢欢、刘慈涵等同志为第四届第二批团体(个人)会员,现予公布,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及时转发给有关单位(个人)。
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学会网站(www.jsxqjy.com)查阅,团体(个人)会员证书在我会网站“会员服务”栏目下载并打印。
希望各团体(个人)会员,遵守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履行会员义务,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