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1〕4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精神,我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为规范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的发放与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